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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彼得事件一个很中肯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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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7 00:5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kaleege 于 2016-2-17 01:09 编辑

首先我是支持在美的华人和华裔积极参政维护自己利益的。但是不同意美国就是个“会哭的孩子有糖吃”的国家所以不管如何先闹了再说。华裔模范少数族裔老实人这个形象固然容易被当成软柿子捏,但是摇身一变从老实人变成任何事情都发火拍桌子,但是诉求又不明,没有合理的切入点,甚至还撒泼闹事的形象,是无法争取到利益的,还可能会被揪住小辫子起到反效果。到底是“会哭的孩子“才”有糖吃”,瞎闹打砸的的熊孩子可未必有好果子吃。在美国参与政治,是有规则,讲手腕的,用蛮力的效果并不好还会失去对手的尊重。
我在美国并没有待很久,但是留意到一些中国人现在开始走向另一个极端,因为看到美国人鼓励speak up,于是努力变得非常强硬,事事都争,想到什么说什么。可是观察一下政治搞得成功的美国人,第一强调要争取之外,第二强调的便是“pick your battle"(我理解这句话的意思是争取的时候要有针对性,抓重点,抓胜算大的,不要事事都争).而且这帮孙子大多数说话非常political,很会利用规则的漏洞,表面上的话一定说得冠冕堂皇很难反驳,诉求也是对方可以做到的,虽然强硬但是风度还是维护的不错。就算表现出愤怒等情绪,也是有克制而且条理清晰的,甚至有时候是故意激动一下来加强效果。所以大家不要只学会了“speak up”就不学人家的规则和策略了阿。还有,有人说我们不要讨好别人,当模范少数裔老好人只会吃亏,这话没错,但是不做怕事讨好的老好人,并不表示就要事事做刺头啊,让对手输的心服口服,虽然不爽但是还是尊重你,才是长期有利的政治活动。
尤其华裔社区人数少,受过高等教育的中产阶级和白领的比例又高,受到的歧视以隐性的为主,并不像黑人社区那么血泪史(劳工当年虽然惨,但是确实也真的没有黑奴惨啊),不能生搬硬套黑人社区的做法 (连拉丁裔社区都不像黑人社区一样总打种族歧视牌,这并不是因为他们没被歧视)。更何况现在看来,比较成功的黑人社区抗议活动,大多数也是有组织有技巧,诉求和切入点还是比较合理的。个人觉得华裔社团要学,倒是更应该参考一下犹太人的策略,以暗地里掌握实权和实钱为主,再参考一下印度社区好好照顾自己人的抱团精神。
具体到Peter Liang的案子,首先,不!要!打!种!族!牌!。这个案子被判二级误杀在法理上是站得住脚的,强辨说"因为白人警察犯了法没事所以我们犯了法也应该没事不然就是种族歧视"这个角度简直不能更糟糕了,除了华裔自己之外,没有人会被打动的,而且显得特别不讲理,达不到效果还会被厌恶。要求撤诉或者无罪也没什么意义,判都判完了,还是有理有据地判完了,这个诉求根本就是不可能达成的,把法院砸了都没用。总得而言,这个battle胜算不是非常大,非要打的话,我觉得可以有这么几个角度:1.让Liang家告NYPD,告的点在于对警员安全训练不足,分配任务不合理,对警民关系管理极差,导致警民关系紧张,现在Liang警官因为在警民关系紧张的区巡逻,又没有受到足够的安全训练,所以误杀路人,虽然确实Liang个人是犯了法,但是NYPD也应该负更大的责,要赔偿Peter Liang;2. Police brutality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根本原因是警民互相不信任,媒体推波助澜,警局管理不善,此案中还有市政不给装灯,分明是个制度性的问题,如果重判,就是要想让一个新警察一个人给这些所有责任方背锅,所以应该轻判。3.如果非要打种族牌,那么就要拿出数据来,我能想到的是,查一下基层警察和警方高层的亚裔比例,看看存不存在失调的情况,能不能在这个diversity上做做文章,然后和前两点结合一下继续往警局和制度结构上推责任。
然后我来理中客圣母一下,稍微补充几句为什么这个案子在法理上站得住脚,虽然这个其他好几位知友已经说得很多了。首先说句实话,Peter Liang如果是直接冲着那个人开得枪可能这个案子还能好辩护一点,比如什么楼道黑以为对方是要攻击之类的理由,可是并不是这样,也就是说开枪这个行为真的是毫无justification。同时,还是要再强调一下,正如好几位其他知友(@talich, @拱之@胡不知等)指出的,这个枪走火,并不是枪自己fire的,是Peter Liang自己扣的扳机,而警方的安全训练确实有“除非准备开枪手指不要放在扳机”上的训练,如果真的要开枪,也应该先警告亮明身份。然后就是开枪之后没抢救反而跟同伴争论怎么跟上司打电话。。。有人说律师不给力不让Peter Liang在大陪审团面前做陈述。如果我理解的没错(如果错了请学法律的知友纠正),首先,一旦案子牵涉警方,基本按惯例是一定会走大陪审团这一关的,但是在不在大陪审团面前陈述是律师根据不同案子的情况采取不同的策略,如果在大陪审团面前做陈述,好处是可能直接不起诉,坏处是,大陪审团陈述不是庭审,只是检方问,被告答,被告方律师甚至不能陪同,而且没有“你可以保持沉默但是你所说的都将成为呈堂证供”的警告,所以也是很有风险的,这个案子各种不利细节,被告律师不原意提前暴露弱点选择不做陈述并不是放弃只是策略性的选择而已。
至于近几年各色警方伤人的案件情况,强推@胡不知的答案。有理有据有分析。有兴趣了解的可以看一下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8282119/answer/8637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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