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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建龙:警察国家必死于脆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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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3 22:5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郭建龙(行者,自由作家)

我的研究课题之一,是总结世界上国家转型成功或失败的经验教训。

由于最近几年最大的教训来自于中东的阿拉伯革命,所以我对该地区进行过较为深入的访问学习,但学习的结果却让部分人士失望。我的结论是:在缺乏成熟反对派的地方实行革命,即便能够推翻原政府,也很难建立另一个稳定政权,很可能会陷入到混乱之中。从这个意义上,我对革命抱有深深的疑虑。

但是,为什么革命不一定有好结果,却有如此众多的革命发生?如果概括为一句话,就是:革命不得不发生,是被前政府逼的。

一般来说,要发生革命的地方往往具有两个特征:第一,它是维稳式的警察国家。第二,政府财政出了问题,已经养不起维稳机构(特别是警察),只好允许他们自己找食吃。如果这两个条件具备了,那么这个国家的政权可能出现这样的现象:首先是长期的死寂,如同铁板一块,仿佛没有尽头,但突然间,铁板绷断了,让人们目瞪口呆。

这是一场脆断,使得人们对突然到来的革命无法做出恰当的反应,不仅让统治者狼狈下台,还害得社会陷入混乱,于是,整个社会为独裁政权做了陪葬。

我们可以从阿拉伯革命的首发地突尼斯,以及革命的高潮地埃及,去看一看这两个特征如何让一个国家陷入革命和混乱的。

突尼斯的脆断和拯救


时间定格在2010年12月17日。这一天,突尼斯Sidi Bouzid市的一个蔬菜水果小贩 、26岁的Mohamed Bouazizi在早晨时,还充满了对生活的渴望,他的目标是买一辆运货卡车,好好做生意,供养家里的八口人,甚至还要帮助一个妹妹交大学的学费。可是中午时分,他却将自己身上倒满了汽油,纵火自杀。

Bouazizi之死引起了人们普遍的愤怒,这导致了阿拉伯世界的一场惊天变局,革命爆发了。

但是,如果仅仅追究这件事本身,人们却完全可以将它视为一场普通的执法事件,政府甚至可以坚持说,自己并没有做错任何事情。为此,我们回顾一下案情。

这天早上,一位市场执法者、45岁的女官员 Faida Hamdi(注意,她是女性,不是暴徒)负责在路上执法,她发现了Bouazizi的小摊,走过去检查他的证件。按照该市的规定,摆摊是需要证件的,而这证件需要由市场执法部门签发。Bouazizi没有这个证件,Hamdi按照规定扣押了Bouazizi的蔬菜水果。据称,为了进货,Bouazizi花了200美元。

Bouazizi之前曾经被抓过一次,那一次,他依靠行贿给了警察约合7美元,就要回了自己的货。这一次,他还想按照上次的办法来做,可是或许是因为嫌钱少,或许是为了秉公执法,Hamdi拒绝了他。

Hamdi的大公无私招来了小贩的反抗,随后,他们发生了言语的冲突(也可能有肢体冲突,但不确定),随后Hamdi叫来了警察。经过认定,Hamdi没有任何错误,小贩就是缺乏证件,属于非法经营,于是货物被没收。

Bouazizi还是不死心,这一次,他跑到了当地市政官员那儿继续申诉,还是没有效果。法律就是法律,没有证件就是没有证件,一个小贩没有权利去质疑政府法规的权威性。

到这时,早上还幻想着买车养家的Bouazizi却连200美元都不剩,他自杀了。这种自杀到底是一时钻牛角尖,还是的确舍不得200美元,到底是政府错了,还是小贩错了,不同立场的人仍然可以争论,但是,革命却等不及争论的结果,突然间爆发了。

可一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执法事件如何会演化成一场革命呢?这要从突尼斯的政治结构说起。

在Bouazizi自杀后,并没有马上死亡。他在住院时,突尼斯的最高领袖、总统Zine el Abidine Ben Ali甚至跑到医院去看他。总统认为自己也是仁至义尽,并没有做错什么。但是,真的是这样吗?

在阿拉伯革命之前,突尼斯的统治者Ben Ali已经执政了20多年(从1987年开始)。Ben Ali虽然是一个独裁者,但在突尼斯的发展问题上,却是很有功劳的。在他的任上,开始大规模发展私营经济,引进外资、搞活开放,使得突尼斯人的日子比以前好过多了。

问题出在Ben Ali的维稳思路上。为了维持突尼斯形势一片大好的发展环境,必须保证政治的长治久安。为了保证政治稳定性,就要求反对派暂时闭嘴,等突尼斯经济搞上去了,成了发达国家,那时反对派再想说啥就说啥吧。不过,按照Ben Ali的观点,到时候突尼斯就没有反对派了,因为社会发展得这么好,人人都为突尼斯的成就唱赞歌还唱不完。

为了让反对派暂时闭嘴,Ben Ali不得不勉为其难地建立了超过突尼斯财政承受能力的警察力量,进行维稳工作。任何一个以维稳为目的的政权,必须要建立一支超强的警察队伍,这是一个无法改变的事实。

当数量庞大的警察队伍建立后,接下来就出现了另一个问题:警察也是人,也需要吃饭养家。警察的数量一多,依靠政府财政吃饭的人数就大大增加。

由于突尼斯的财政并不算宽裕,总统就不得不采取另一个做法:让警察自己去找食养活自己。也就是说,因为出不起高工资,政府给警察的薪水是比较低的。但是,警察可以通过一定的罚款来补贴自己。

这种以罚养警的做法,必然产生一定的操作空间。我之所以说“操作空间”,不说“腐败地带”,是因为警察可以不明着腐败,也照样获得灰色收入。

警察国家的一个特征是:许可证多,规矩多,需要缴钱的项目多。这样一来,警察就可以将腐败所得变成“合法收入”。比如,如果警察向某个小贩直接要钱,那是腐败,可是一旦政府规定,从今往后禁止小贩在街上摆摊,除非有许可证,如果没有,就要没收或者罚款,这就让几乎所有的小贩处于“非法经营”状态,而警察可以“合法”地运用权力来获得收入了。

当然,直接腐败也是存在的。但我们必须清楚:警察国家的确可以让警察“合法地获得非法收入”,甚至比腐败获得的还要容易还要多。

Bouazizi就死在了这样的合法没收之中。甚至到他死时,政府还认为自己是没有错的,有错的是那些违反政府规定的人。

总结起来,突尼斯的状况就是:维稳必须要有超过社会承载能力的警察势力,为了养活大批警察,又必须让他们自己搞出一定的收入,而警察为了获得收入,必须将许多生意变成非法,再从这些行业中获得薪水之外的收入。政府必须允许警察这么做,并在必要时为警察背书。

但政府没有想到的是,一旦为警察背书,就必须为警察所有的行为负责;一旦有人死去,人们对警察的怒火必然会转移到政府头上。

另外,由于小贩的确是非法的,在大部分情况下,他们都夹起尾巴做人,看上去警察可以为所欲为,这就产生了社会的超级稳定。

可是,一旦人们对于警察和政府的怒火爆发出来,就会立刻席卷全国,形成一次失控的革命(脆断)。

那么,在什么情况之下,会发生脆断呢?

答案是:在维稳经费出现困难的时候。由于警察以维稳为目的,这样的警察执法效率会越来越低下,但是花钱能力却越来越高上。有一天,当政府财政出现困难,即便加上警察罚款收入依然无法保障警察的执法积极性时,社会就会出现脆断现象。这时一个小小的火星,都会引起整个社会的爆炸。

政府为了维稳而建立庞大的警察队伍,但最终破坏社会稳定的必然还是这些政府仰仗的警察。

在突尼斯革命后,幸运的是,Ben Ali虽然是个独裁者,在任时却给反对派留了一条生路,镇压而不灭绝。许多较为成熟的反对派虽然失声,却依然存在。另外,工商业和法律阶层也有较为独立的地位,所以,经过了革命后几年的混乱,在成熟反对派、工商界、法律界的共同努力下,算是暂时稳定住了局面。不赶尽杀绝,这也算是Ben Ali对突尼斯的一个贡献。

在突尼斯之外的其他国家,则缺乏这样的幸运。

埃及的循环往复


我们往往认为,埃及革命是一种传染的结果,也就是革命从突尼斯传染进入利比亚,再传入埃及——埃及革命不是原生性的。

但实际上,埃及革命也是一种内生的行动,人们对于社会的不满早就隐藏其中,而爆发的导火索,也是维稳的警察们。

在埃及,最著名的受害者是青年Khaled Mohamed Saeed。2010年6月6日,Saeed在一个网吧上网时,突然间遭到了埃及安全警察的突袭。安全警察将他带出网吧时,Saeed拼命反抗,遭到了警察的毒打。警察把他的双手拧在背后,把他的头往石头上、铁门上、台阶上死撞,将他的头撞烂。有两个医生路过赶快施救,却毫无希望。就在医生试图救人的时候,警察还在继续击打着Saeed已经死亡的躯体。

到底为什么要抓捕Saeed,是一桩迷案。根据警察的声称,之所以抓他,是因为他涉嫌偷窃和携带武器(不是嫖娼),但这个指控是有疑问的。

令人发指的是,在他死后,警察往他的嘴里塞了一嘴毒品,试图伪造他因为服食毒品身亡的假象。

结果,这个青年不仅死去,还背上了携带武器、偷窃、吸毒等一系列罪名。由于人已经死了,连伸冤的机会都没有。

这个案子令人震惊,就在于埃及的维稳力量已经有了操控一切的能力。他们可以无故抓人,可以随便把人打死。他们随身携带毒品,随时用来栽赃。他们是法律之外的上帝。

埃及的安全警察之所以如此嚣张,就在于他们是穆巴拉克总统离不开的打手,已经和独裁政权牢牢绑在了一起。

埃及的政治和社会要比突尼斯复杂得多,穆巴拉克总统的前任萨达特就死于极端分子的暗杀,而穆巴拉克上台之后,也是大肆动用强力手腕,既镇压极端势力,也镇压反对派。这些措施都要求有一个超乎法律之外的维稳组织。

但是,埃及的财政状况比突尼斯还要糟糕。为了赎买底层人民的不反抗,政府拿出大量的钱财来补贴穷人,供给他们廉价的食品和用品。同时,穆巴拉克总统的家族和盟友、军队的头目们又分走了很大的一块饼,剩下的饼还要用在和以色列的斗争上。

与前任总统相比,穆巴拉克实际上已经做了很多工作减少财政开支,比如,和以色列关系正常化,节省了一大笔军费。

但是这笔节省出来的钱转瞬间又用在了内部维稳上,安全警察队伍的不断膨胀,使得总统还是养不起。到最后,穆巴拉克也采取了与突尼斯同样的措施:允许警察们自己找食吃。

结果,警察们立刻利用手中的权力,将组织黑社会化。他们随意抓人,随意制定规矩收取保护费。这种权力的扩张让人不寒而栗。

到了Saeed死亡之时,人们已经预感到,如果这种态势继续发展下去,那么任何人都不会再有安全感。于是,Saeed的死亡就成了一个反抗的契机,这个青年死亡的照片传得到处都是,一个名叫“我们都是Saeed”的运动随之兴起。

这时的埃及已经处在脆断的前夜。但是,由于“超级稳定”的特性,很多人根本看不到任何的革命前兆。

恰好此时,突尼斯小贩Bouazizi的死亡引起了埃及人的共鸣,于是,脆断终于发生,革命开始了。

革命最初,人们是希望发动针对于维稳机构的大游行,目标不是指向穆巴拉克总统,而是指向了警察,要将这个维稳机构砸烂。但是悲惨的总统却发现,自己的政权已经无法和警察相分离了。他无法充当中立的角色,因为他就是警察们的大老板,警察的一切所作所为,要么来自于他的授意,要么来自于他的默许。

而人们也迟早会意识到,要想反对警察,必须把目标转移到对政权和总统的反对上。就这样,穆巴拉克总统稀里糊涂地因为几个屁民的死亡而下台了。

更令人感到悲伤的是,埃及和突尼斯不同,这个国家缺乏成熟的反对势力,工商阶层也不够发达,商人们和政府捆绑过紧,当革命推翻了现政府之后,埃及立刻陷入了无法组织起有效行政机构的困境。

当人们对混乱厌烦了之后,又将另一个与穆巴拉克类似的人推上了台,西西总统按照穆巴拉克模式重新建立了一套以维稳为目的的政权。

从这个角度说,埃及的革命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成果,只不过又开始了另一个循环,这个循环仍然以维稳为目标,但必将以脆断为结局。

乌托邦里的维稳


谈完突尼斯和埃及之后,我们试着再进一步,设想一个虚构的国家。在这个国家中,皇帝以维稳为目的建立起了庞大的警察组织,并钳制舆论,防止人们反抗。

但是,这个国家与埃及和突尼斯不是一个等级的,它拥有着更多的人口,更广阔的国土,更要命的是,它有着更强大的政府,也拥有着更加逆来顺受的人民,同时,它的财政如此丰裕,想雇佣多少警察就可以雇佣多少警察。这样的一个超级国家,是否能够依靠维稳而实现长治久安,避免脆断的命运呢?

由于这样的国家是不存在的,以下的论述只是基于假想之上。

首先,这个超级国家在很长时间内能够保持稳定。因为政府不管做什么事情,都可以依靠“往死者嘴里塞毒品”,或者“虚构嫖娼”的方式,将事情掩盖过去。由于人们缺乏怀疑精神,也必然倾向于认可政府的权力。

但是,这个超级国家最终还是会出问题,原因不在于软弱的社会和犬儒的人民,而在于维稳机构本身。

维稳机构每做一件事情,都必然会蚕食掉一部分的社会经济活力,在最初表现得还不明显,日积月累,即便经济再强大,也总有在维稳的幌子下被吸干的那一天。

一旦经济被吸干,政府将无法再获得丰裕的财政;一旦财政无法养活庞大的警察群体,而政府又离不开警察的维稳,就必须允许他们自己找食吃。

于是,各种抓嫖抓赌,各种许可证,各种以维稳名义收取的费用,必然呈现几何级数攀升,警察们扰民的程度终将达到一个阙值。

在他们扰民增加的同时,执行能力却在逐渐下行,到一定程度,已经无法控制社会的稳定。这就是革命爆发之时。

最终,再大的超级国家,只要一旦走上了维稳的道路,哪怕持续的时间再漫长,也必然以脆断为结束,脆断之后的结局也必然更加混乱。

实际上,世界上已经有许多国家走在了脆断的道路上,只是有的已经接近终点,有的还需要等很久。正是这种时间上的不确定性,让很多执政者抱有侥幸心理:我死后,哪管洪水滔天;或者:我不当崇祯。


 楼主| 发表于 2016-5-13 23:0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雷洋案启示:成年男子安全路过洗脚屋行动指南
(本指南同样适用于宾馆歌厅等公共场所)

    每次当你走过那间洗脚屋,是不是都放慢了脚步?

    你想偷呀偷偷望一望她,是妹子还是个大妈?

    如果你真是这样的男人,麻溜改了吧。这两天的事想必你也知道了,洗脚屋不光洗脚,还洗命。

    不信谣不传谣,根据官方通报,几个便衣,晚上,在洗脚屋旁边的道路上,拦住了行走中的雷洋进行盘问……

    于百十人之中遇见想要遇见的人,于小半夜时间的无涯的荒野里,没有早一步,也没有晚一步,刚巧赶上了这个该死的,也没有别的话可说,唯有大喝一声:“哎,你站住,跟我们走一趟。”

    29岁的雷洋不跟他们走,后来就死了。

    不去想雷洋到底十分钟搞了什么飞机,按照官方说法,他嫖娼了,不关心,这个问题不聊了。

    只是提出一种假设,假如是你,纯洁的天真的玻璃一样的你,从来不嫖娼的你,某天路过洗脚屋,突然路边蹦出几个便衣大汉跳出来要拖走你,你怎样做才能保卫自己?

    你很愤怒,你不去,他们依法强制你,于是你死了。不巧洗脚屋门口和小区能拍到的摄像头都坏了,更作死的是警察拍摄的设备也被你打坏了,后来你就不是一个路过的,而是从洗脚屋出来的,洗脚屋的人全部被抓了,他们也要生活,于是全都指认你嫖娼了,你想跳出来反对,可是你已经死了。

    你不但死了,电视台还指着你的鼻子说,看,这个嫖客。

    所以,是有必要学习一下,如何安全走过洗脚屋了。

    安全准则第一条,最好不要一个人经过洗脚屋。

    从管理者角度来看,每一个男人,因为都自带犯罪工具,所以都是天然的潜在嫖客,独自走过洗脚屋,不是真嫖也想嫖,这逻辑,没毛病吧?

    安全准则第二条,实在找不到伴儿,又不得不经过洗脚屋,要牢记一慢二看三通过。

    一慢,当你将要经过洗脚屋的时候,首先调整呼吸放慢脚步,心中默念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举手投足要气定神闲像个干部,千万不要忘记,雷洋被抓理由之一就是警方说他行色匆匆比较可疑。

    步子迈得太大,不但容易扯着蛋,还容易丢命。

    二看,注意周围有无三三俩俩,游手好闲人士守株待兔,确定没有,才可以正常通过。

    如果为了壮胆,也可以目不斜视,高唱红歌。

    雄赳赳,气昂昂,路过洗脚房,不乱看,不乱想,坚决不嫖娼……

    这样就算有埋伏,估计也不会抓你。

    人家只是抓嫖,不是抓神经病啊。

    但很多时候,你是看不到他们的,毕竟他们是专业的猎手。所以——

    安全准则第三条,也是最重要的一条,如果被抓,要牢记警察是上帝的原则。

    一定要明白,就像嫖客也有人权一样,抓嫖的基层警察也有职业尊严。

    他都被领导派来干抓嫖这么手拿把抓的事了,抓几个完成任务写总结,搞点小钱创个收,你还让他抓错人?他以后还怎么在单位发展?如何面对同事们疑惑的目光?

    这个时候你还跑?你还狡辩?不打你连上帝都看不下去了。

    所以上帝掩面关掉了监控摄像头。

    所以你唯一正确的姿势是各种配合。

    嫖娼了吗?

    嗯,嫖了。

    双飞了吧?

    飞……飞了。

    是群P吧?

    啊……您看就我这身体……警官我错了,P了。

    一般而言,只要不是像广州区伯、武威记者这样被定点陷害打击,抓嫖这种事,谋财不害命。

    别说让你承认去洗脚屋嫖娼,就是让你承认去洗脚屋卖淫你也得认了,大丈夫能直能弯。

    毕竟,在抓嫖这件事上,警察绝不会轻易放过一个坏人,也不会轻易放过一个好人。要伸冤以后会有机会,当时活下来比什么都重要啊。

    安全准则第四条,如果要跑,一定要跑掉

    但你要明白,你跑掉了,也就跑掉了,警察再蹲守下一个倒霉催的就行了,一般情况下不会在背后朝你开枪。

    但你没跑掉,依法弄你几下,可能刚才就是你这辈子最后一次冲刺了。

    所以,本文的中心思想终于呼之欲出了。

    疼自们啊,平时多练习跑步是多么的重要。

    你以为为什么那么多人开始跑步?这叫平时多流汗,到时少流血。

    随风奔跑自由是方向,洗脚屋前勇敢闯一闯,就让辅警在你矫健的步伐后面,渐行渐远吧。

    不说了,跑步去了,跑得越远越好。

    跑,为上策。

    你懂的。
 楼主| 发表于 2016-5-17 10: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万得福 于 2016-5-17 10:17 编辑

ZT 雷妻吴文萃要求立案侦查雷洋被害案的刑事报案书
【全文未删节】
http://m.kdnet.net/topic-11644161.html
http://mp.weixin.qq.com

报案人:吴文萃,女,汉族,1988年5月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723198805077822,住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鑫家园小区19幢2单元601室,系雷洋(男,汉族,1987年6月7日出生,住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鑫家园小区19幢2单元601室,身份证号码430781198706076019,本案被害人)之妻。

犯罪嫌疑人: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参加办理雷洋涉嫌“嫖娼”案件的相关警察、辅警。

涉嫌罪名: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滥用职权罪、帮助伪造证据罪

报案请求:对涉嫌犯罪的全部办案人员立案侦查,对初查已经构成犯罪的嫌疑人,立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案情经过

2016年5月7日晚21时左右,雷洋离家前往北京首都机场,接老家湖南赶来北京看望他刚出生半月的女儿的三位亲戚。

21时04分18秒:雷洋来到龙锦三街,由东向西行走。21时16分50秒:雷洋到达事发足浴店西侧约67米处。(这两个时间点有监控探头证据证实,这个12分钟时间点之内,发生了本案警方所称的“足浴店嫖娼”事件)此后,被五六名无任何警察执法标志、没有穿警服、无警号、无警车的便衣人员拦截、挟持。在伊兰特轿车上要他承认刚才是到洗脚店嫖了娼。雷洋认为遇上绑架勒索,可能是不承认嫖娼,这些人就对雷洋进行“突审”,(警察向家属通报时亲口陈述),进行了暴力殴打。(家属在8日凌晨在中医院太平间、和13日在北京市公安局法医中心尸检前,都看到雷洋身上右额部被重击淤肿、阴部睾丸肿胀、右上臂、腰部、脸部都有严重伤痕,明显系暴力殴打形成),雷洋挣扎逃出小车,在小区内向周边居民大喊“救命,他们不是警察,帮帮我,不让他们把我带走”。随即又被三个人摁倒在地。群众打110报警,十多位群众围观目击并询问情况,阻止不让带走。他们才出示证件说是警察。110警察放行。雷洋又被架进伊兰特轿车5-6分钟。随后来了一辆金杯面包车,两个人随即将雷洋架上面包车。有证人看到此时雷洋已经双手瘫软,不会反抗。根据警察说法,随后雷洋身体就出现异常。当晚22时09分,(警方通报说法)雷洋被送至北京市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警方称抢救无效死亡。而根据医院记录,雷洋到医院时已经死亡。22时55分,医院宣布抢救无效死亡。

从发生抓人到人瘫软抬上金杯车,只有10几分钟。(小区目击证人报警时间21时38分可以证明)到确认死亡,时间不超过50分钟。

雷洋此期间唯一接触对象,是在昌平公安局这些办案人完全控制之下,排除任何其他因素。而雷洋年轻健康,无任何急症病史,不可能在50分钟内会突然因病死亡。

5月8日凌晨1时01分,报案人拨打雷洋电话,接听者自称是昌平区东小口派出所民警。他们通知我到该派出所,称雷洋出事。我即同从湖南坐飞机已经到北京我家的亲属一起,于凌晨1时30分左右赶到派出所。警方当面告知我们,雷洋在该派出所抓嫖过程中突发心脏病猝死。经过交涉等待,一直到清晨天亮,我的亲属才在医院太平间见到雷洋遗体5-6分钟,全身赤祼,身上盖着白布,不让看下半身,也不让拍照。五六名便衣警察即强行隔离开家属。

事发当夜,昌平公安局故意拖延通知我们家属,控制遗体不告知我们放在哪里,掩盖真相,抓捕足浴店全体人员,获取“雷洋嫖娼”的假证据,让足浴女录制有“打飞机”的口供,向社会播放,进行引导。并组织媒体进行采访,统一口径,杜撰雷洋“嫖娼”、“激烈反抗”、“心脏病发作猝死”的说法,两次通过网媒和有关报纸、电视台,发布《情况通报》和相关采访录像,进行掩盖,以造成既成事实。并于8日下午,向我们家属通报,要求我们接受这一结论。

二、犯罪事实

报案人认为,5月7日晚21时参与经办雷洋案件的所有民警的行为,在没有证据能够证实雷洋有嫖娼行为的情况下,对一个无辜公民进行挟持和暴力殴打伤害,致其在10几分钟内即被打濒临死亡。延误时间没有及时抢救,致被害人雷洋在不到50分钟内即死亡。一个年轻健康的人,因警察滥用职权的执法行为,离开了人世。因滥用职权犯罪导致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了致人死亡的后果,情节极为恶劣。事后又进行了一系列的掩盖和伪造证据行为。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帮助伪造证据罪。

(一)没有证据可以证明雷洋嫖娼

2016年5月11日,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发布《情况续报》,称“5月7日20时许,昌平警方针对霍营街道某小区一足疗店存在卖淫嫖娼问题的线索,组织便衣警力前往开展侦查。21时14分,民警发现雷某(男,29岁,家住附近)从该足疗店离开,立即跟进,亮明身份对其盘查。雷某试图逃跑,在激烈反抗中咬伤民警,并将民警所持视频拍摄设备打落摔坏,后被控制带上车。”这段通报明显进行了编造,漏洞百出,污篾无辜的雷洋,从而试图对民警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推托掩盖。

1、雷洋没有嫖娼时间。报案人明知,雷洋是于2016年5月7日晚21时左右,离开家前往北京首都机场接机的。而警方认定当晚21时14分左右雷洋就从足疗店出来。同时,根据昌平警方提供给中央电视台的道路视频监控显示:雷洋出现在监控摄像头3号的时间为21时04分18秒,出现在监控摄像头4号的时间为21时16分50秒,而事发足浴店位于监控探头3和4之间。所以按经办民警的说法,雷洋进入足浴店完成嫖娼的前后时间为十分钟左右。两处监控审查相减的时间,雷洋可能进足浴店也不到10分钟,根本不可能完成选座、选人、端洗脚水、谈价钱、征求服务方式、脱衣、戴套,洗浴,进行性服务“打飞机”、射精、穿衣、再走到大门外往西70米,这一系列的经过。根本不符合常理,雷洋没有嫖娼的时间。

2、雷洋没有嫖娼动机。雷洋当晚九点出发,到北京首都机场接来看他满月的新生女儿的小姨、奶奶和嫂子,从家里出发,坐地铁需要一个多小时,才能赶到北京机场,而飞机预计落地时间是十一点半。是我们催他出门的,时间已经很紧张。在这么短的时间里雷洋如此匆忙忙忙里偷闲挤时间去嫖娼,不符合基本常理。同时,雷洋接其小姨等人来家里,为了照看刚刚出生14天的雷洋的孩子。另外,5月7日还是报案人和雷洋结婚纪念日。在这个特殊的日期、时间节点以及马上与亲人团聚的背景下,雷洋不可能专门去嫖娼一个根本不认识的比他还大的洗脚女。

3、雷洋嫖娼没有任何直接证据。(1)监控录像审查没有雷洋进、出足浴店的任何证据;(2)足浴女也没有进行脸相辩认,无法证实接受性服务“打飞机”的人就是雷洋;(3)阴毛、体液、避孕套,对于一直控制尸体的警方,进行伪造嫁接易如反掌;(4)足浴女说是“打飞机”手淫,警方说是用了避孕套性交易;(5)一说雷洋很快承认了嫖娼,又说挣扎逃跑抗拒执法高咬伤民警打碎视频拍摄设备;(6)足浴女在电视上说,“打飞机”他们的规定时间是45分钟,雷洋既然专门绕道去选择性服务,没有任何外来电话催促和干扰的情况下,为什么10分钟内就会主动结束服务付钱走了?除了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的昌平公安机关的编造和抓人形成的伪证,能够证明雷洋有嫖娼的证据一份也没有。完全是为了掩盖打人致死而故意编造。

4、雷洋生前向居民区大声呼救,扩大影响,没有想掩盖嫖娼,不符合嫖娼行为人的特征。明显不是有嫖娼情节的惯常表现。如果真做了见不得人的事,他应该会很顺从地随办案民警走,而不会让居住地不远的居民大家都知道,而大声叫救命。只有根本没有违法情节的人,才会有这样的反应。

(二)雷洋尸体外伤严重。

2016年5月8日凌晨五时多,报案人亲属经派出所通知,到昌平中西医院太平间,见到了雷洋的尸体。雷洋全身赤裸,嘴角有血,额头、颈部、手臂、都有明显外伤,明显是暴力殴打才能够形成。在5月13日尸检现场,五位亲属都亲眼见到的全身伤痕,致命处是睾丸异常肿大,额部有重伤淤痕,右手脱皮,腿上有淤青和血痕。明显是外力伤害致死。待法医检验结论出来,一定会进一步证实这一结论。

(三)公安执法整个过程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1、经办民警盘问和车上“突审”严重违法。

根据警方自己公布的通报,经办民警当时是着便衣,在盘问时雷洋大声呼喊“救命”,“他们不是警察”,这些都有目击证人证实,根据常识和雷洋的智力水平,如果雷洋被抓时经办民警出示有效证件,雷洋不会大声呼救、让人报警。这说明,经办民警在抓捕雷洋时没有穿警服,未戴警号,根本未出示工作证件和法律文书,这显然违反治安行政执法的法定程序,根本不是依法执行职务,而是违法办案,非法抓人。

2、经办民警利用职权暴力殴打雷洋。

从雷洋的尸体表面即可看出,雷洋浑身是伤,尤其是睾丸肿大特别严重。现场很多目击证人证明当时经办民警和雷洋发生了肢体冲突,昌平分局在通报和接受新闻受访时,都承认经办民警与雷洋发生了激烈对抗。在一个普通治安行政案件中,五个经办民警约束一个人会有多大难度?为什么要采取如此暴力?

(四)雷洋没有心脏病史,可以排除猝死。

2016年5月8日,东小口派出所在告知报案人雷洋死因时,称“心脏病猝死,这是医生的初步诊断。”然而,事实上雷洋根本没有心脏病,雷洋家族也没有心脏病史。也不可能一个年青健康的平时一直好好的青年人,到警察手里没有其他原因十几分钟内坐在车内就会急病死亡。经办民警在没有任何证据,也没有进行司法鉴定的情况下,以一句“心脏病猝死”,明显是在掩盖搪塞。

(五)经办民警的行为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本案中,昌平公安局经办民警,严重违法办案,无端怀疑无辜公民,进行挟持和暴力殴打,进行刑讯逼供,车上“突审”,导致雷洋最终被直接殴打致死。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各被控告嫌疑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各被控告嫌疑人已经涉嫌滥用职权罪;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该局相关领导和没有参加直接行动的警察,组织伪造证据,掩盖执法中打死人的事实,供公开播放,误导社会,故意陷害雷洋,进行虚假事实通报,掩盖本单位涉案人员的犯罪行为,已经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并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三、立案管辖

(一)该案属于检察机关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二)该案应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管辖

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管辖规定》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实行分级立案侦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实行分级立案侦查的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犯罪案件;……”

本案中,雷洋非正常死亡案件,在北京市甚至在全国都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已经成为全国和国际上都关注的案件。因此应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

同时,由于本案已经有充分的证据可以判断经办民警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可以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罪刑,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亦应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

综上所述,报案人认为,各犯罪嫌疑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职权,并利用职权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滥用职权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百零七之规定,请求贵院立即受理报案,迅速保全和调取相关证据,核实证人证言,审查相关事实和证据,并对此案立案侦查,立即对相关涉案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查清全案,依法追究相关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此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报案人:

2016年5月16 日

抄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附件:

1、报案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2、报案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8 份36页;

序号

证据名称

页数

1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情况通报》复制件

1

2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情况续报》复制件

2

3

吴文萃谈话记录(含身份证复印件)

3-7

4

雷明芳谈话记录((含身份证复印件))

8-17

5

雷明芳提取笔录(含光盘)

18-20

6

雷明涛调查笔录(含身份证复印件)

21-25

7

林斐然提取笔录(含身份证复印件和光盘)

26-31

8

雷洋手机通话记录(2016.5.)

32-36

3、视频证据光盘2张;

4、报案书副本2 份。
 楼主| 发表于 2016-5-29 22:39: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公安部就雷洋案召集官方媒体准备引导舆论

5月26日,根据媒体界知情人士透露,中国公安部召集了包括人民日报、新华社在内的多家官方媒体,以及多家在活跃的市场化新闻网站,征集此案新闻发布和“如何做下一步的舆论引导”的意见。

到场人士今天在网上发帖介绍了会议的情况,相关帖子很快被查删,可见引导和调度舆论仍属敏感,官方无意引发更多的公众参与和关注。

国信办直接分管互联网舆论审查的副主任彭波以中央综治委委员、中央政法委网络舆情应对和依法处置协调小组组长身份出席并讲话。

彭波认为,雷洋事件从中国法治建设上来看,“仅是一个事件而已”,他承诺,“若结果出来,不会护短,不会有猫腻。不能冤枉他(雷洋),也不存在抛几个人出来当挡箭牌”。

就雷洋事件的尸检结果公布的“空窗期”,他要求各网络媒体“不再炒作,静候结果”;他又警告各大网站,“不能一窝蜂的映证中国不安全,不要制造一种不安全的氛围。”

彭波说,就雷洋事件,对老百姓要进行一次普法教育,明确当事人、警方各自的权利边界在哪里;但事件不能掩盖政法机关的成功与贡献,不能借此“抹黑”警察群体。

他又警告,雷洋事件背后可能有境外敌对势力的“幕后推手”,雷洋事件发酵期,人民大学校友会不少校友联名要求官方调查、给出明确交代。据彭波的说法,“校友会的信很多是境外IP地址。”

知情者透露,公安部相关负责人透露,雷洋案验尸报告再快快也要1个月才能出来,与验尸报告发布的同时,也会发布检察院系统的调查报告。官方的关切在于,在这一期间,如何“才能比较好的回应民众的关切,使舆情平稳。”

以自干五为主要目标受众的“观察者网”编辑郭思嘉毫不隐藏亲政府的立场,“媒体应该达成共识,不要将舆论矛头引向对警察群体的攻击。”

最近成为许多公共事件策源地的问答社区“知乎”编辑于洋洋则附议,她认为“公安是弱势群体,媒体在处理敏感事件问题时应进行引导,应统一的发出声音。”


人民日报法制记者白龙和新华社法制记者詹勇的建议相对正面,白龙建议,“建议检验结果由第三方发布,希望在法定程序内进行”;而詹勇建议,“雷洋事件不要烂尾,要做好细节,公正公开正面的表态。”

新京报记者于德清则表示,希望官方允许找相关尸检专家等接受采访,披露相关检验过程。“通过程序公正,推动公正的结果。”

新浪微博政府事务总监肖燕建议,“雷洋事件不要删帖,要重视民众的代入感和同理心。”

上海澎湃新闻网吴玉荣则建议,“应允许网上意见发表,没必要害怕情绪宣泄。”

新闻背景 :

5月7日晚,北京市民雷洋离家后身亡,昌平警方通报称,警员查处一涉黄足疗店过程中,将“涉嫌嫖娼”的雷某控制,期间雷某突然身体不适经抢救无效身亡,许多网民认为警察有设局抓嫖、滥用暴力的嫌疑。此事发生后,在中国舆论界尤其是网络舆论引发轩然大波,雷洋所代表的中产阶级生活安全感被威胁,让许多平常未必关注拆迁、底层抗争和异议表达等敏感话题的普通网民有感同身受的代入感,相关的舆论很快爆发。

此前的5月13日,网信办曾下文要求 “未经统一安排,不得采访评论”,对案件降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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