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港湾, 华人休闲之家

 找回密码
 注册帐号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查看: 1028|回复: 0

“真正的民主”:《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政治理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6-7 11: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链接:http://zhuanlan.zhihu.com/p/21315365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作者骆斯航。本文转载自城与邦(微信号:Polis2016

1843年,尚未大量阅读政治经济学的马克思写下了题为《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哲学手稿。这份手稿既对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进行了批判性的阅读,也对现代社会中政治与社会之间的断裂的进行了针对性的攻击。出于诸多原因,人们通常不认为马克思拥有一套政治理论,尽管人们通常也认为他对政治理论家关心的问题提出过深刻的洞见。这个微妙的张力,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体现得尤为明显。
“不存在”的政治理论不少马克思主义的研究者和批评者都早已意识到,建构一套“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理论”是一个相当困难的任务。很多原因造就了这个困难。第一个原因是,在马克思等身的著作中,没有一本是专门讨论政治理论的。他对政治的理解散布在诸多不同的书籍、手稿、评论和信件里,又与哲学、历史、宗教等其他议题互相渗透。米利班德(Miliband, [1977]2004)就曾经指出:“经典马克思主义的伟大人物中,除了葛兰西也许算是半个例外,没有人认为有必要写一部‘政治论’。”马克思本人对现代社会的理解方式则是第二个原因。在经典马克思主义体系里,政治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无论政治如何对社会和经济基础产生影响,它始终依赖于生产力、生产模式和生产关系。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写道:
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注1)
尽管马克思在这里表示的是若要理解各种意识形态,需要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入手,他的观点有时仍会被进一步解读为“政治及其他意识形态在社会发展中不太重要”。马克思本人在生命的中后期转向政治经济学研究,似乎也为这种立场提供了传记性的依据。
第三个原因则是第二个原因在学术史上的一种延伸。 “早期马克思”与“成熟马克思”的断裂这一漫长的辩论在某种程度上强化了对“马克思的政治理论”这一概念的漠不关心。如果我们认定在马克思的思想史上存在着这一“早期-成熟”的断裂,那么也许这就意味着存在某一个时间节点——在此之后马克思成为了“真正的”马克思,而在此之前他无非是一个会被成熟的自己所批评的哲学家。对于一个现存文献汗牛充栋的重要辩论来说,这一概括当然是太过简化了。但难以否认的是,无论这个时间节点在哪,马克思大部分的哲学性、政治性作品通常都会被归到早期马克思的门类之下(注2)。写于1843年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下称《批判》)无疑正是其中之一。虽然包括利奥波德(Leopold, 2007)、阿维内里(Avineri, 1968)、勒维(Löwy, 2003)在内的一批学者已经强调过《批判》的重要性,但对于不少学者来说,《批判》在马克思著作中处于相对次要的地位——即便是在早期文献中,它的重要性经常也不如更被认同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简单概括而言,“马克思的政治理论”这个概念之所以难以被重视,原因是多方面的。马克思诚然并不是一个洛克意义上的政治哲学家或者政治理论家。他对于现代政治的理解与主流民主理论在很多层面上相去甚远。他从不认为仅通过政治程序和制度规范就能解决现代社会的核心问题,这使得“马克思的政治理论”这一概念先天地存在一种内在的矛盾。另一方面,学术史的发展也使得“政治”这一议题在马克思主义内部的重要性逐渐边缘化。这种边缘化合不合理并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换言之,出于篇幅等诸多原因,本文并不试图参与对“早期-成熟”的断裂的讨论。相反,我们可以用其他的视角来阅读《批判》。比如,一个还未阅读过政治经济学的马克思所讨论的政治问题,能否为他所设想的未来社会提供一些理论上的资源?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议题
《批判》在讨论什么问题?由这一手稿的题目可知,马克思写作《批判》的目的(之一)是对黑格尔的法哲学进行批评。然则纵观《批判》全文,马克思对黑格尔的态度存在着一种明显的二分。他一方面对黑格尔进行了犀利的批评,这在文本中比比皆是;另一方面,他也并不吝啬于表扬黑格尔对现代社会的理解。例如:
黑格尔由于自己对道德的看法曾屡次遭到责难。可是他只不过是描述了现代国家和现代私人权利的道德而已。批评黑格尔的人想使道德进一步和国家分离,使道德进一步得到释放……相反地,黑格尔给现代的道德指出了真正的地位,这可以说是他的一大功绩,虽然从某种意义(即黑格尔把以这种道德为前提的国家拿来冒充实在的伦理理念)上说是不自觉的功绩
在这里,马克思实际上在为黑格尔对现代社会的洞察力进行辩护。他称赞黑格尔准确地理解了道德在现代社会中的位置。在《批判》中的其他地方,马克思也称赞黑格尔理解了现代社会的宪法、社会与国家之间的断层。马克思之所以批评黑格尔, 显然并不是因为黑格尔对现代社会的把握不够精确。相反,以胡迪斯(Hudis, 2012)的话来说,“马克思的观点是黑格尔对现代社会把握得太过精确了。”
在这里需要进一步澄清的是“现代社会”这个概念。利奥波德(2007)指出,在一些对《批判》的解读中,马克思所讨论的现代社会被等同为了当时的普鲁士社会现状。这种解读应该被分为两个层面来理解:第一,黑格尔法哲学是以当时的普鲁士社会为原型的吗?第二,马克思认为黑格尔法哲学是以当时的普鲁士社会为原型的吗?针对第一个问题,利奥波德引用罗森克朗茨在1844年写作的第一部黑格尔传记,指出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所讨论的政治体制设计与当时的普鲁士政治体制非常不同。至于第二个问题,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观念的批评贯穿《批判》始终,一些引文在这里也许会有帮助:
现代的国家和这些在人民与国家之间存在着实体性的统一的国家是不同的,但这种不同并不像黑格尔所想象的那样在于国家制度的不同环节发展到了特殊现实性的程度,而是在于国家制度本身同现实的人民生活一起发展到了特殊现实性的程度, 在于政治国家成了国家其他一切方面的制度。
我们看到的是,马克思想挑战黑格尔的议题是现代社会和前现代社会的在国家制度上的区分。他并不打算针对性地讨论某一个具体当代国家的制度,也不将黑格尔法哲学解读为对现存某个具体国家制度的辩护。相反,黑格尔和马克思关切的都是更宽泛意义上的前现代-现代分裂。
换言之,《批判》既是一种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评,也是一种现代性批评。对于马克思而言,正是因为黑格尔敏锐地把握到了现代社会的实质,才使得黑格尔法哲学具有了被批评的价值。马克思认为,尽管黑格尔准确地呈现了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的所有矛盾,他却简单地停止于此,把所有的现存矛盾理解成了一种现实的必然——“黑格尔竟把不合乎理性的东西论证成绝对合乎理性的东西,并因此而怡然自得。”也就是说,黑格尔法哲学的问题,正是现代社会的问题。而这一问题主要分为以下三个层面:
第一,市民社会和国家的断裂。马克思认为,这是一个现代社会的产物。在前现代社会里,“一切私人领域都有政治性质,或者都是政治领域。”这当然不意味着回归过去就能解决现代社会的问题。马克思指出前现代社会的一体性,正是要指出黑格尔忽视了这一断裂并不是永久的,因此也忽视了这一断裂是可以被扬弃的。同时,黑格尔也忽视了市民社会和现代国家之间的矛盾。在市民社会中,个人以私人利益为导向而行动;在政治层面上,公民的身份则意味这一种群体的共同利益。因此,现代社会中的个人必然面对一种内在的二分。当他的身份是国家意义上的公民时, 他将变成一个和他在市民社会中的身份完全不同的另一种存在。借用利奥波德的用语,市民社会和国家不仅是“异质”的,还是“对立”的。
第二,市民社会和国家的断裂使得原子化(atomism)的问题不能被解决。黑格尔认为,对于人的原子化的、抽象的理解,在家庭层面上和市民社会层面上就已经瓦解。马克思则认为这个问题在黑格尔法哲学体系里完全不能被解决。市民社会和国家的断裂使得所有与共同体相关的善仅仅停留在政治国家的层面上,原子化的倾向则浸透了市民社会。这和他在《论犹太人问题》中的叙述是非常相似的:“在这个社会中,人作为私人进行活动,把他人看做工具,把自己也降为工具,并成为异己力量的玩物。”
第三个问题则是第二个问题辩证的另一层面。由于所有与个人生活相关的元素都仅停留在市民社会之内,政治国家在这个意义上成为了一种抽象。这种抽象一则体现在政治生活与日常生活的遥远,二则体现在政治国家以一种幻象的普遍性掩盖了其本质上的特殊性。根据佩雷斯-迪亚斯(Perez-Diaz, 1978)的总结,黑格尔认为“官僚机构是向社会主体灌输公共精神的首要机制,这一工作是通过它和同业公会以及等级制度的交流而完成的。”马克思则反而指出,在现代社会中,“普遍性在国家中得以实现”无非是一种幻觉。官僚机构看起来保护了国家的普遍性,实际上将它自身的特殊利益置于普遍性之上,倒置了形式和目的,使“国家的任务成了例行公事,或者例行公事成了国家的任务。”
政治制度与“真正的民主”
像马克思的许多其他著作一样,《批判》致力于两种批评:一者是对他人著作的批评,二者是对现代社会的批评。这种遍布《批判》全稿,甚至遍布马克思整个学术生涯的批判性态度经常使后来的读者们放弃从马克思的著作中寻找任何建构性的资源。诚然,批判性是马克思与其他政治理论家最明显的差异之一。在上文中我们也讨论过,马克思对现代社会的理解使他并不可能像民主理论家那样试图通过制度设计来解决问题。因此,他并不太可能拥有一套制度意义上的政治理论。
但这似乎未必意味着所有的政治制度对于马克思而言都是无意义的。阿维内里认为,马克思作为一个辩证法家,其批判性观点很容易地就能被反过来读作一种建构性的假设。塔巴克(Tabak, 2000, 2012)响应了阿维内里的观点,并将这种方法称之为“倒置法”(a method of inversion)。对于这些坚持从辩证法的角度来审视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的学者而言,对现代社会的批评内部无疑蕴含了对未来社会、对新社会制度的构思。但这里出现的一个问题是,在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社会里,有“政治制度”的存在空间吗?
考虑到马克思认为政治是一种上层建筑,这个问题的答案通常被认为是否定的。然而在这里我们需要对下列两者做一个区分:作为一种阶级斗争的政治制度,和作为一种分配和实施公共权力的制度。1872年,当马克思在《所谓国际内部的分裂》里批评巴枯宁时,他说:“所有社会主义者都把无政府状态理解为:在无产阶级运动的目的——消灭阶级——达到以后,为了保持为数极少的剥削者对由生产者组成的社会绝大多数的压迫而存在的国家政权就会消失,而政府职能就会变成简单的管理职能。”马克思在这里正是区分了作为阶级斗争的政治和具有管理职能的政府。随着阶级斗争的消失而消失的是前者,而在未来社会中得以保留的则是后者。换言之,即使是在阶级斗争消失的社会里,人类也需要一种组织、实施和分配公共权力的机制。对这种机制——以及大部分和共产主义社会相关的细节——马克思几乎并没有进行过长篇幅的叙述。然而在1843年,年轻的马克思认为,这种制度是一种民主制,或者有时他称之为“真正的民主”。
具体而言,马克思对民主的理解,仅仅在制度层面上并不十分独特,它与所有坚持“政治权力来源于公民共同体”的民主理论近似,不少学者也指出马克思对民主的理解颇有卢梭的色彩。然则在制度层面之上,马克思称民主制为“一切国家制度的实质”;或者用阿维内里的语言来说, 马克思认为,“民主制是一切政治制度的范式——在这一范式中形式和内容是一致的。”显然,由于不同的社会历史和经济结构的语境,作为一种范式的民主制度拥有不同的具体形式。例如在前现代社会,尽管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不存在断裂,但由于人的不自由,前现代社会属于一种“不自由的民主制”,这种不自由正是体现在商品交易和土地财产的不自由上;在现代社会,贸易自由得以实现,但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割裂使现代社会政治制度成为一种抽象。现代社会中的宪法发展到其至高点,无非也只是一种“私有财产的信念”。
这说明的是,虽然马克思所讨论的民主制,固然在形式上无疑与其他民主理论有所近似,但实际上早在阅读政治经济学之前,马克思就已经主动地讨论财产所有制与政治制度之间的关系。诚然,在《批判》之后,“民主”一词确实不在再在马克思的政治话语中反复出现。在《批判》中,民主制被马克思称为“一切谜题的解决”;然而仅仅一年之后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 马克思说:
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它是历史之谜的解答,而且知道自己就是这种解答。
在这里,“真正的民主”被替换成了共产主义。这被不少人视为马克思思想的一种转变:放弃了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幻想,转而投向共产主义理念的怀抱。然而如我们所看到的,这种语词上的变化未必形成一种逻辑上的冲突。民主制或许可以是共产主义社会里的一种公共权力配置方式,然而它必须建立在废除私有财产的基础之上。
有趣的是,在《批判》中,马克思确实认为普选权是通往“真正的民主”的可行通路。他对此抱有很大的期望:
选举构成了真正市民社会最重要的政治利益。由于有了无限制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市民社会第一次真正上升到脱离自我的抽象,上升到作为自己的真正的、普遍的、本质的存在的政治存在。但是,这种抽象的完成同时也就是它的消灭……选举制的改革就是在抽象的政治国家的范围内要求取消这个国家,但同时也取消市民社会。
可见在《批判》中,马克思将普选权视为一种辩证法自我扬弃的武器——通过普选,抽象的政治国家和与之对立的市民社会均被取消。也就是说,普选自然不是民主制的终点;相反它是通向人类社会崭新阶段——真正的民主制——的一条辩证道路。这样的叙述在马克思之后的文本中,同样是不常见的,这也同样被视为马克思思想转变的证据之一。然而在1852年,当马克思评论英国宪章运动时,他说:
因为在英国,无产阶级占人口的绝大多数,在长期的、虽然是隐蔽的内战过程中,无产阶级已经清楚地意识到自己的阶级地位,而且甚至在农业地区也不再有农民,而只有地主、资本主义企业主(农场主)和雇佣工人。因此,在英国,普选权的实行,和大陆上任何标有社会主义这一光荣称号的其他措施相比,都将在更大的程度上是社会主义的措施。在这里,实行普选权的必然结果就是工人阶级的政治统治。
因此,或许当我们试图理解马克思对政治的态度时,或许一种决绝的“马克思认为政治毫不重要”的立场是值得重新思考的。在这一节中我们看到,在《批判》中,在未来社会的设想中,马克思并不排斥甚至可能需要一种公共权力配置模式;他也并非拒斥一切现存的现代政治模式。他看重普选,视之为一种辩证的武器,这种重视甚至延续到他写作生涯的中后期。
如果我们坚持以“成熟马克思”的视野来处理马克思的思想史问题,那么或许我们会说,在某一个时间节点之前,马克思的思想都还不是“真正的马克思”,故而他早年对政治乃至是哲学的讨论无非体现出了一个思想家青年时代的稚嫩。然而,在一个马克思主义讨论并不拥有很多学术空间的时代里,轻易地舍弃掉早年马克思的成果,也许是得不偿失的。在这个问题上,不决绝地放弃所有青年马克思的思想,并不意味着就必须将马克思中后期的政治经济学思想处理成一种早期思想毫无创新的展开。马克思在《批判》中固然未曾提出一套以制度设计为目的政治理论,但从他批判的话语里,我们并非不能读出建构性的设想。这种建构性的设想,对于留白甚多的共产主义理论来说,或许有所助益。
注:注1:本文的直接引文中,马克思或马克思、恩格斯所著文献除《论犹太人问题》引自中央编译局(中共中央编译局)之外,其他均引自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marxists.org/chinese);所有其他著作的直接引文为作者自行从英文版译得。注2:1845年是不少学者认为的断层所在。当然在这个问题上,完全的共识并不存在。
参考文献
Avineri, Shlomo. The Social & Political Thought of Karl Marx.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isty Press, 1968.Hegel, G. W. F. Elements of the Philosophy of Right, edited by Allen W. Wood.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1.Hudis, Peter. Marx’s Concept of the Alternative to Capitalism. Leiden: Brill, 2012.Leopold, David. The Young Karl Marx.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7.Löwy, Michael. The Theory of Revolution in the Young Marx. Leiden: Brill, 2003.Marx, Karl. Contribution to the Critique of Hegel’s Philosophy of Law. In Marx Engels Collected Works, Vol 3. New York: International Publishers, 1975.Marx, Karl. On the Jewish Question. In Marx Engels Collected Works, Vol 3.New York: International Publishers, 1975.Marx, Karl. Economic and Philosophic Manuscripts of 1844. In Marx Engels Collected Works, Vol 3. New York: International Publishers, 1975.Marx, Karl. The Chartists. In Marx Engels Collected Works, Vol 11.New York: International Publishers, 1979.Marx, Karl. A Contribution to the Critique of Political Economy. In Marx Engels Collected Works, Vol 29. New York: International Publishers, 1988.Miliband, Ralph. Marxism and Politics.London: The Merlin Press, 2004.Perez-Diaz, Victor M. State, Bureaucracy and Civil Society: A Critical Discussion of the Political Theory of Karl Marx. London: The MacMillan Press, 1978.Tabak, Mehmet. “A Marxian Theory of Democracy,” Socialism and Democracy 14 (2000):2, 87-113.Tabak, Mehmet. Dialectics of Human Nature in Marx’s Philosophy. New York: Palgrave MacMillan, 2012.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帐号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第二港湾

GMT-5, 2024-5-3 23:03 , Processed in 0.018932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