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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rchers

大嘴要求恢复开版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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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1 16: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ssgo2008 发表于 2013-6-11 16:23
什么叫当然,旧法不好,大家都同意废掉,为啥还要用?
你一厢情愿而已。  ...

走正规的程序,我老没意见。我老提出这个问题是要求大家坚持程序的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13-6-11 16:35:02 | 显示全部楼层
osculation 发表于 2013-6-11 16:33
走正规的程序,我老没意见。我老提出这个问题是要求大家坚持程序的正义。
...

那么, 我老是否有否决掉的权利?
发表于 2013-6-11 16:36:09 | 显示全部楼层
archers 发表于 2013-6-11 16:32
baby抗议, 刚龙抗议, 都不能说明立法院就是违法的.

你抗议也不行.

我老没抗议。我只是回头看了看成立时的细节,确实只有我们两个商量了一下就成立了,其他人没发言。肯定是不满足程序正义的。茄子也号称她反对,我没有找出出处。
 楼主| 发表于 2013-6-11 16:3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rchers 于 2013-6-11 16:39 编辑
osculation 发表于 2013-6-11 16:36
我老没抗议。我只是回头看了看成立时的细节,确实只有我们两个商量了一下就成立了,其他人没发言。肯定是 ...

但对于事实存在的机构,不是谁抗议一下子就相当于正式解散的,得走程序。
另外我老发现你也犯这个毛病,既然满口程序正义,你当时为啥不坚持程序正义了?
发表于 2013-6-11 16:38:41 | 显示全部楼层
archers 发表于 2013-6-11 16:35
那么, 我老是否有否决掉的权利?

好像baby不同意你的否决权。你也不能否决已经有的法案。否则三权分立不就是笑话吗?
 楼主| 发表于 2013-6-11 16:40:32 | 显示全部楼层
osculation 发表于 2013-6-11 16:38
好像baby不同意你的否决权。你也不能否决已经有的法案。否则三权分立不就是笑话吗? ...

立法院弹劾, 法院裁决, 怎么不能三权分立了?
发表于 2013-6-11 16:44:24 | 显示全部楼层
archers 发表于 2013-6-11 16:38
但对于事实存在的机构,不是谁抗议一下子就相当于正式解散的,得走程序。
另外我老发现你也犯这个毛病,既 ...

我也会犯错误的啊,犯错就要承认。我疏忽了程序正义,现在不是在谋求改正吗?

我老一直认为立法院是有权利的,结果出台的东西没实施,你马上就又搞了一套新的,然后又来了baby和钢龙的挑战。baby挑战程序不合法,我老也无话可说。

其实只要你首先要打的是立法院保卫战。
发表于 2013-6-11 16:46:17 | 显示全部楼层
archers 发表于 2013-6-11 16:40
立法院弹劾, 法院裁决, 怎么不能三权分立了?

问问老隆吧,奥巴马能够废除和修改当前的法律吗?
不能,只有议会才能修改法律
 楼主| 发表于 2013-6-11 16:47:48 | 显示全部楼层
osculation 发表于 2013-6-11 16:44
我也会犯错误的啊,犯错就要承认。我疏忽了程序正义,现在不是在谋求改正吗?

我老一直认为立法院是有权 ...

我老现在就在保卫立法院.

出台的东西是否立即实施有争议,没规定实施的步骤。
发表于 2013-6-11 16:47:55 | 显示全部楼层
kaleege 发表于 2013-6-11 15:33
baby的陈述我以前看过。ssgo2008已经证实。archers援引沉默权,等于把判断权让给法官。
由于证据丢失,法官 ...

以前的投票我不清楚,估计算是过半数通过了开版收费的规定。
阿彻让我组织规章委员会,具体情况见这个link
http://d2bay.com/forum.php?mod=v ... &extra=page%3D1
另外阿彻也同意了通过的法案就立即执行。大嘴没有表示反对。
http://d2bay.com/forum.php?mod=r ... 4517&fromuid=13
开版关版草案是经过我,大嘴,ROZ,baby, 拔毛四天的讨论,投票通过的,结果为4:1(只有大嘴不同意,其他人都同意)。没有人抗议说讨论不充分或者考虑时间太短。
投票结束后我立刻就公布了草案,但是很快乐手版和听书馆没有按照规定就关掉了(因为关得很快,我还没注意到就已经合并了)。为了避免纠纷,我就建议现在的草案是在征求意见,还没有正式实施。从我本意上当然希望这个规定立刻实施,因为开版收费的规定造成很大的分歧和纠纷;我宣布的时候也没有说此为征求意见版,暂不实施。baby的意见也很对,就是我们规章组没有得到正式的文件授权,一切都是口头不严密的协定。不过我还是认为大嘴现在要求的实行开版收费的规定是借站务的小失误来闹大,以实施他希望的规定。
发表于 2013-6-11 16:48:36 | 显示全部楼层
osculation 发表于 2013-6-11 16:46
问问老隆吧,奥巴马能够废除和修改当前的法律吗?
不能,只有议会才能修改法律 ...

噢巴马可以废除法律的
发表于 2013-6-11 16: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SteelDragon 发表于 2013-6-11 16:40
违规严重,根本就谈不上通过

嘴巴是拿来说话的,选票才是拿来最终决定。只要选票够了,那就不存在违规。

程序不能为某人没想清楚而投票负责。
 楼主| 发表于 2013-6-11 16:51:22 | 显示全部楼层
belle 发表于 2013-6-11 16:47
以前的投票我不清楚,估计算是过半数通过了开版收费的规定。
阿彻让我组织规章委员会,具体情况见这个lin ...

好吧。既然如此,那就赶快制定新的开关版规则,然后一切就理顺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6-11 16:52:21 | 显示全部楼层
Lucy 发表于 2013-6-11 16:48
噢巴马可以废除法律的

救星啊小梅, 哈哈
发表于 2013-6-11 16:52:32 | 显示全部楼层
belle 发表于 2013-6-11 16:47
以前的投票我不清楚,估计算是过半数通过了开版收费的规定。
阿彻让我组织规章委员会,具体情况见这个lin ...

对,我走的是程序正义,来达到我的目的。

只要能在程序上否决我的要求,我无话可说,现在程序上我是合理的。
发表于 2013-6-11 16:53:58 | 显示全部楼层
belle 发表于 2013-6-11 16:47
以前的投票我不清楚,估计算是过半数通过了开版收费的规定。
阿彻让我组织规章委员会,具体情况见这个lin ...

这个说法属实。
发表于 2013-6-11 16: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osculation 发表于 2013-6-11 16:44
我也会犯错误的啊,犯错就要承认。我疏忽了程序正义,现在不是在谋求改正吗?

我老一直认为立法院是有权 ...

支持程序正义。

我觉得当务之急是立法,通过程序确立新法。
baby在通过出资人组织法确立立法院的权威性,这一条路可行。
其实立法院的人选本来就是出资人讨论过的,即便组织法成立,立法院的人选也不会有太大变化。
在组织法尚未通过之前,立法院具有临时代理机构的权威性,因为之前不存在更权威机构。

ssgo2008指出:旧法已经通过投票1:5废除,旧法就不能再用了。
尚无新法,不是沿用已投票废除的旧法的合理理由。
因为还可以用习惯法,即站务讨论决定开版关版。
新法必须尽快投票通过。
发表于 2013-6-11 16:57:09 | 显示全部楼层
osculation 发表于 2013-6-11 16:46
问问老隆吧,奥巴马能够废除和修改当前的法律吗?
不能,只有议会才能修改法律 ...

不可以。只有当一个提案通过两院投票后,他有一票否决权,没有修改权。
但是一旦他同意以后,这个提案就生效成为法律,总统无权反悔或者修改。
发表于 2013-6-11 16:57:27 | 显示全部楼层
kaleege 发表于 2013-6-11 16:54
支持程序正义。

我觉得当务之急是立法,通过程序确立新法。

我继续说明:
“ssgo2008指出:旧法已经通过投票1:5废除,旧法就不能再用了。”不符合程序正义。
该投票是在当前立法院里实施的,结果是1:4.由于当前的立法院没有授权,不满足程序的正义,结果应该是无效的,同时该结果也没有公示
发表于 2013-6-11 16:57:44 | 显示全部楼层
archers 发表于 2013-6-11 16:51
好吧。既然如此,那就赶快制定新的开关版规则,然后一切就理顺了。

我们规章组要求得到正式授权,讨论出来的规定是供大家提意见还是正式实施,在多大范围可以讨论(普通ID可以参与还是群组内部讨论),等等,否则太浪费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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