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EsquimauPA,请站务不要双重标准封禁三天
请站务不要双重标准。证据:
如果按照阿凡提的标准,茄子应当被永久封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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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第二港湾, 华人休闲之家)
Esquim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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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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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知道是你,你這個人實在是太無恥了
Esquim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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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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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y 发表于 2013-8-25 12:55
同样投诉PA,请封禁三天。
很好,你終於毫無底褲地公開展示你的真面目了,這麼坦蕩還是要鼓勵的
据目击者提供证据,cheese原贴是说“厚颜无耻”。
这里Esquimau说“无耻”“无底裤”,我认为应该是同样的程度。
原来cheese那3天不是我裁决的,是站务管理,既然已经裁决,就有案例的效力。
请站务管理也按同样标准对本次投诉进行处理吧。 SteelDragon 发表于 2013-8-25 13:28
这个不同意。北鼻恶意复制争议贴。矛盾从他而起。
言论自由的范畴,对任何人都要公平。同时我尊重法院的判决 SteelDragon 发表于 2013-8-25 13:46
我看他不适合当站务。站务没有挑起争端的。
你要挑衅也是一个道理
他是站务吗? SteelDragon 发表于 2013-8-25 14:23
是啊
那你就先取消了他的权利。还有我的,担不起这个责任。 看,这不就是要散伙的迹象? kaleege 发表于 2013-8-25 13:23
据目击者提供证据,cheese原贴是说“厚颜无耻”。
这里Esquimau说“无耻”“无底裤”,我认为应该是同样的 ...
程序不对吧,投诉PA应该站务先处理,如果当事人不服处理结果,则才由法院裁决。
请问大法官是不是应该这个程序?
SteelDragon 发表于 2013-8-25 13:28
这个不同意。北鼻恶意复制争议贴。矛盾从他而起。
法官的判决要遵守.
只是这个判决程序不对, 因此应该无效. osculation 发表于 2013-8-25 13:33
言论自由的范畴,对任何人都要公平。同时我尊重法院的判决
我老也尊重法院判决 SteelDragon 发表于 2013-8-25 16:05
判案过于匆忙,被人钻了空子
按照习惯,法院应该不受理一级投诉 archers 发表于 2013-8-25 15:45
程序不对吧,投诉PA应该站务先处理,如果当事人不服处理结果,则才由法院裁决。
请问大法官是不是应该这 ...
根据目前规则,没有禁止法院判决一级投诉,如果需要禁止,请先立法。 osculation 发表于 2013-8-25 14:20
他是站务吗?
我不是站务啊,在事发版块,我和普通的其他ID,权限一样。 archers 发表于 2013-8-25 15:45
程序不对吧,投诉PA应该站务先处理,如果当事人不服处理结果,则才由法院裁决。
请问大法官是不是应该这 ...
要是站务永远不处理,岂不是当事人永远都无法投诉?
你这个程序有天大的漏洞啊。
站务干的事情是在没有投诉的情况下作第一时间的删帖封人加精。
投诉都是由法官作最终裁决,法院是法官的权力范围,不是站务的权力范围,这才是三权分立的惯例吧。
对cheese的投诉,站务管理就抢先拦截处理了,这才是违反程序的。如果这样的话,要法官干嘛?
站务越权的事情就算了,支持站务处理,就当是法官的判决好了。
这个投诉法官的判决结果已经在上面了。请站务按判决结果处理。 kaleege 发表于 2013-8-25 20:22
要是站务永远不处理,岂不是当事人永远都无法投诉?
你这个程序有天大的漏洞啊。
根本就没有这个程序,某些人想象的。 kaleege 发表于 2013-8-25 20:22
要是站务永远不处理,岂不是当事人永远都无法投诉?
你这个程序有天大的漏洞啊。
既然大法官这样解释,站务也就只好执行。
说明几点:
1.绝对公平技术上无法做到,也不合理。cheese一个常年不用的马甲主动挑事,和爱死寂寞这样一个主ID的被动应对,如果用同样的惩罚,非但不公平,而且会有很不好的影响。
2.法院如果管理一级投诉,将会管不胜管,以后人多了几乎是不可能的,只能是版主管理一级投诉。
3,法院管理一级投诉也会捆死站务的手脚,使得站务成了执行的机器,大大限制主观能动性。
4,这次实际上对cheese量刑过重,基本考虑就是稳定局面,且此马甲不常用,影响不大,如果以此为常例,会有长期的后果。
5,站务会依照法官判决,但是,提请法官考虑减少封禁爱死寂寞的时间。
6,请问法官,站长是否有特赦的权力?如果有,则考虑对爱死寂寞特赦。 非常奇怪,技术上出了问题,无法禁止用户,请技术来给看看吧。
archers 发表于 2013-8-26 04:08
非常奇怪,技术上出了问题,无法禁止用户,请技术来给看看吧。
再提供点细节供技术参考:使用超级版主账户,点击“论坛管理”进入,执行“禁止”操作,拷贝需要的用户名并粘贴,确认,则返回贴图出现的结果。不知道问题在哪里。 SteelDragon 发表于 2013-8-26 08:27
大法官根本没考虑北鼻挑衅这个因素就断案了。这个判决是不合理的。
首先是,判决了就得执行;
其次是,还得请大法官解释一下上诉机制,这算终审,还是可以上诉? 跟据本站规则, 法院有争议的问题,元老会投票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