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lle 发表于 2013-6-11 16:57 我们规章组要求得到正式授权,讨论出来的规定是供大家提意见还是正式实施,在多大范围可以讨论(普通ID可 ...
使用道具 举报
osculation 发表于 2013-6-11 12:16 我老的提议得到了多数人的支持,可能的情况是阿切,baby,拔毛和我个人的支持,茄子和钢龙没有响应(当时 ...
osculation 发表于 2013-6-11 16:52 对,我走的是程序正义,来达到我的目的。 只要能在程序上否决我的要求,我无话可说,现在程序上我是合理 ...
ssgo2008 发表于 2013-6-11 17:02 老汽车买掉了,没买新汽车,所以还可以用老汽车。 这是合理的, 哈哈
osculation 发表于 2013-6-11 16:57 我继续说明: “ssgo2008指出:旧法已经通过投票1:5废除,旧法就不能再用了。”不符合程序正义。 该投票 ...
kaleege 发表于 2013-6-11 16:54 支持程序正义。 我觉得当务之急是立法,通过程序确立新法。
kaleege 发表于 2013-6-11 17:04 立法院成立之前不存在更权威的机构和法律, 而且立法院人选是出资人讨论产生的,因此立法院有临时代理机 ...
archers 发表于 2013-6-11 17:08 这个以法官的判决为准。
osculation 发表于 2013-6-11 17:10 法官如果判决不合理,我们就只能弹劾法官了
baby 发表于 2013-6-11 17:08 在法理上我支持大嘴。 新法投票过程相同,要么全部通过有效,要么全部不通过无效。二者必居其一,决不存 ...
archers 发表于 2013-6-11 17:10 我认为规章组是合法的, 是否合法请法官判决. 另外, 同意再一次正式授权. ...
archers 发表于 2013-6-11 17:12 可以弹劾法官, 但法官的判决还是要遵守
osculation 发表于 2013-6-11 17:13 你赶紧想办法去授权吧,总不能由总统授权议会吧。规章组只有你和我的授权。肯定是不合程序,无效的。 ...
osculation 发表于 2013-6-11 17:09 出资养老院是当前已经存在的更权威的机构。立法院显然没有从出资养老院得到足够的授权。 ...
kaleege 发表于 2013-6-11 17:15 立法院人选都是在出资人讨论中产生的,这就是当时所能得到的最足够授权。 所谓“足够”,即符合法律,但 ...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第二港湾
GMT-5, 2024-6-18 10:58 , Processed in 0.018861 second(s), 1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